行业新闻

  为了改善北京市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而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畅通,继昌平区明确发文规定皮卡禁限行行驶区域范围之后,北京市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延庆区等区域相继发布了《关于调整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需要强调的是,北京市各区交通管理措施通告中表示,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不受限制。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范围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

  北京市昌平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昌平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昌平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具体路段为:一、政府街西路、政府街、府学路、鼓楼南街、鼓楼北街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二、同成街、文华路(同成街至回南北路)、安四路(马坊北桥至东小口路口),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三、京承高速公路(不含)以西、北六环路(不含)以南、京新高速公路(不含)以东,以上道路相接围成的昌平区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京藏高速公路主路、辅路以及本通告第二条所述道路),每天6时至20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北京市昌平区 明确皮卡禁限行驶范围

  北京市海淀区

  《关于海淀区部分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中表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海淀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每天6时至23时,红山路由安河桥向北至黑山扈路段(含)、黑山扈路向北至西北旺大桥段(含)、西北旺大桥向北至永丰南路段(含)、永丰南路向西至西北旺西路段(含)、西北旺西路向北至西北旺北路段(含)、西北旺北路向东至土井东路段(含)、土井东路向北至邓庄南路段(含)一线迤东,邓庄南路由土井东路向东至京新高速辅路段(含)、京新高速向南至西二旗北路段(不含)、西二旗北路向东至西二旗东一路段(含)迤南,西二旗东一路向南至西二旗大街段(含)、西二旗大街向西至西二旗中路段(含)、西二旗中路向南至安宁庄路段(含)、安宁庄路向东至京藏高速段(含)、京藏高速向南至北五环段(不含)迤西,北五环京藏高速向西至红山路段(不含)迤北围成的海淀区行政管界范围内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轻型货车区域限行 北京市6区同步发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

  《关于石景山区轻型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明确指出,按照北京市政府关于轻型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整体部署,结合区域实际,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轻型货车部分区域限行管理。限行区域包括:1.石景山区五环内道路。2.石景山区五环外区域:东起西五环(不含),西至古城大街(杨庄大街),南起石景山路,北至阜石路。(货车通行备案管理与五环内货车通行证分别按照审批路线、时限等要求进行通行)此外,关于轻型货车限行时间为6时至23时。

轻型货车区域限行 北京市6区同步发文

  北京市门头沟区

轻型货车区域限行 北京市6区同步发文

轻型货车区域限行 北京市6区同步发文

  北京市房山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房山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指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房山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包含京港澳高速公路(不含)、南六环路(不含)、右堤路(含)围成的区域内道路。其中,京良路主路、凯旋大街(六环路至良乡检测场路口之间路段)、白杨西路(良常路至凯旋大街之间路段)、良常路(六环路至白杨西路之间路段)路段除外。同时包括京周路(京港澳高速公路至房山西外环路之间路段)、燕房路(京周路至迎风南路之间路段),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北京市延庆区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调整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中提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关于调整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发〔2017〕38号)原划定的部分区域范围和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包括:

轻型货车区域限行 北京市6区同步发文

  东向—妫川路庆隆路口至京张路口(不含)、兴阳线京张路口至莲花池路口(不含)以西;南向—兴阳线莲花池至百泉街东口(不含)、百泉街东口至世园会东口(不含)以北;西向—延康路世园会东口至西顺城街东口(不含)、西顺城街东口至下水磨路口(不含)以东;北向—庆园街下水磨路口至庆园街路口(不含)以南、妫水北街庆园街路口至检察院路口(不含)以东、庆隆街检察院路口至庆隆路口(不含)以南相连接围成区域范围内的道路。

  此外,延庆区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为:1。每天早6时至晚9时,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通行;2.每天晚9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临时号牌)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3.全天禁止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通行;4.全天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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